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租車費用誰來負責?
2025-Mar-26
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交通事故車輛受損至修復期間給工作、生活等確實帶來不便,根據經常居住地的經濟狀況、生活水平及自身工作、居住情況,由法院酌情認定替代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以上内容不一定代表本站观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根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因此,交通事故車輛受損至修復期間給工作、生活等確實帶來不便,根據經常居住地的經濟狀況、生活水平及自身工作、居住情況,由法院酌情認定替代交通工具所產生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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